纳税服务最早兴起于二战末期的美国。从二战末期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税务当局开始实行第一个正式的授助纳税人的计划。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注重税收成本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双重目标时代背景下,纳税服务逐渐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税务行政的主要内容。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国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得到了迅猛发展,服务内容日趋统一和规范,服务措施不断创新和完善,纳税服务已成为税务部门、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0月16日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提出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意见,标志着我国纳税服务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一个新阶段。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是切实优化和提升服务水平,发挥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基础性作用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纳税服务的现状
2001年5月新《征管法》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工作职责,纳税服务在逐渐走向规范和被赋予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时至今日,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实质的进展,从服务的理念、内容、方式、措施、效果等方面积极展开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纳税服务也越来越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能力与纳税人的需求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总体情况不容乐观。
从浙江省舟山市税务服务能力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纳税服务存在的问题之多,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缺乏“为纳税人服务”的纳税服务理念。没有正确的服务意识作引领,就难以激发正确的行为,就会制约税务干部纳税服务能力的发展。在我国,受封建社会的长期影响,以“官本位”和“权本位”为核心理念繁衍出来的价值取向、角色定位和治理模式,依然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制约着税务干部的行为。当前,许多基层税务部门在服务与管理的理念层次上存在着不对接的现实。重管理、轻服务、过于集权、岗位职责划分不科学、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的执法不公正现象,服务理念层次低导致服务滞后现象,纳税人“习惯被管和怕得罪税官”不愿参与服务互动等许多“硬伤”长期存在。甚至有基层税务部门简单的将纳税服务理解为办税服务厅工作,忽略了在税收征管、执法、宣传、辅导、咨询、技术支持、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服务内容,没有将纳税服务工作贯穿于整个税收征管全过程。对于税务执法人员而言,在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中,偏重于对纳税人的管理,对纳税服务的认识还没有达到法定义务的高度,认为纳税服务可为可不为,将纳税服务简单的理解为职业道德、行风建设问题,还没有从思想上将自身的纳税服务行为提升到法制化、规范化的层面。
2.纳税服务内容不完善,纳税服务信息化水平和服务人员素质不强,实际工作中,各部门盲目开发软件,各自为政,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大部分软件的应用需要纳税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数据,造成资源浪费,不仅税务管理人员不胜其烦,也在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服务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答,有的缺少必要的礼仪培训,甚至还有临时人员,因此不论从人员结构还是能力结构来看,队伍整体素质不强,难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
3.缺乏完备的纳税服务体系。一是没有建立起统一、规范、系统的纳税服务岗责体系,与纳税服务相应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监督控制等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还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二是重形式、轻实质,只注重纳税服务方式,不注重纳税服务实效,只强调改善工作态度,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程序复杂、办税效率低下以及提供税法咨询讲解、辅导纳税人申诉自己的主张等都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纳税服务偏重于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流于形式,缺少长效发展机制。三是缺乏有效的综合监督机制。权力机关、新闻媒体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和纳税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外部监督很有限;自身监督更不会有什么效果。
4.缺乏必要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纳税服务质量的好坏,不能单纯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为标准,也不能以税务部门自身的感觉为尺度。
而当前缺少一个较完整合理的纳税服务评价体系和纳税服务保障机制,纳税服务因地域不同、税务管理单位重视程度不同和个体的素养高低,也存在着很大差异。
二、国外的纳税服务状况
国外税务部门在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围绕纳税服务设立税务机构;普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重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其中普遍设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机构和按纳税人类型设立业务机构成为一项重要内容,如加拿大的纳税服务局、美国的国家纳税人权益维护办公室、英国的纳税服务在线、荷兰的纳税咨询服务在线、澳大利亚的纳税人沟通联络局、新西兰的纳税服务部、南非的纳税人服务管理办公室、日本的国家税务咨询委员会、韩国的纳税人权益维护处、泰国的呼叫中心、新加坡的纳税服务处。 |